在这个世界上,有很多种类的权力,比如:政治权力,经济权力,文化权力,个人权力,组织权力……
但是在乡土社会中,有很多居民都没有机会、也没有必要去了解这些对于他们来说多此一举的东西。《乡土中国》的“无讼”一章中提到“在乡村里调解,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”,还有“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:‘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脸的事情……’”可见,在乡下,人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是依靠上述的权力,但是,如果这些权力都不存在于乡下,那么乡村的秩序又是怎样维护的呢?
在乡下,看起来有两种权力: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,但是真的是这样吗?
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定义。横暴权力,意为在社会冲突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方对暂时屈服所握有的支配、压迫性权力。从社会冲突角度而言,其产生的基础是统治者能够获得维持权力所需或更多的经济利益。例如在一个帝国中,皇帝命令百姓必须开采黄金或者其他事情,这就是横暴权力。
同意权力,意为为了保证分工合作进行顺利的基于社会契约的,相互同意相互监督的权力。从社会分工合作的角度而言,其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体系发达。例如在某学习小组中,大家都相互监督,共同完成一个项目,这就是同意权力。
但是乡土社会为什么是无为政治?明明看起来这两种权力都可以存在于乡土社会啊。
首先看横暴权力,前面也写了“其产生的基础是统治者能够获得维持权力所需或更多的经济利益。”而乡土社会的经济条件不允许,因为乡下主要就是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,且在一些有村长的村长,村长发布一些不合理的任务,村民不同意,也就不能产生横暴权力,所以在乡土社会上没有横暴权力。
再就是同意权力,在村里,大家基本上都是小农经济(家里年轻人出去打工的不算),自己在家门口各种各的地,与其他居民也只停留在比较熟而已,基本谈不上合作,也就不会有同意权力了。
总结一下,在乡土社会上,人们虽然不清楚权力的划线到底在哪里,但还是渴望权力的,只是由于变动缓慢,所以人们都是在以传下来的经验在行事,以至于看起来是一种很松散的状态,但实际上乡里还是有权力的,只不过比较模糊罢了。